物流簡單來說,就是由發貨方的手中交到物流手中,物流長途奔波后,在交到收貨方手上的過程。但是在這個奔波的途中難免會出現很多不同的情況發生,可能是不小心摔了一跤,摔壞了貨物;也可能物流跑到了,貨迷迷糊糊跑丟的情況,甚至會出現溫度過高,貨物不小心失火燒毀的情況。
首先,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問題,合同的簽訂者分別是發貨方和物流,他們雙方存在權利及義務范圍,收貨方只是收貨人,并不在合同涉及范圍內。所以,收貨方只需要關心自己的貨物能不能到手。
然后,寄貨方和物流之間的權利及義務,簡單來說就是運輸公司負責將貨物安全的運輸到指定地點,因此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被損壞到沒有任何價值時,在法律上講沒有履行到應當的義務,這時候寄貨方有權要求物流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走的前提不和合同有沖突,如果法律條款和合同條款有沖突,以簽訂的合同條款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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